English

“希望工程”官司赢了

2000-06-22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6月21日讯(记者 赵建国)备受海内外关注的希望工程组织者、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诉香港《壹周刊》诽谤案,已由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判决:中国青基会胜诉,《壹周刊》必须赔偿350万港元,创下香港历史上诽谤案赔偿的最高记录。今天上午,中国记协、中国青基会就此案情况向国内各大媒体作了通报。

据介绍,此案今年3月1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,3月24日庭审结束。6月20日下午,由香港高等法院大法官钟安德作出判决:法庭裁决原诉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胜诉;被诉人赔偿原诉人损失港币350万元整;被诉人须付原诉人法律费用;有关利息,如双方未能同意,由法庭裁决。

对这个判决,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表示,对总的结果基本上是满意的,原先提出的赔偿是2300万元,现在虽然对判决结果中有关赔偿数额的条款不甚满意,但已不会上诉,因为我们的主要目标已经实现,即为希望工程讨回了清白。通过这次诉讼,中国青基会的公信力在香港及世界华人社会中大大增强,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公信度,对希望工程来说非常重要,这项事业也会越来越兴旺。

同时,对于社会上形形色色假借“希望工程”之名进行的侵权活动,中国青基会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作出郑重声明。其中称,希望工程服务商标专用权已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,未经中国青基会授权许可,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使用希望工程名义举办各类活动或进行宣传。对于因使用希望工程名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组织和个人,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;只有中国青基金及其授权的省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为筹集、接受、管理和使用希望工程捐款的合法机构。除此以外,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受理希望工程捐款。

对于地市以下行政区域可否设立希望工程基金,中国青基会明确表示,中国青基会不在地市以下行政区域设立希望工程基金,经省级实施机构核准并签署协议,有条件的地市可代收捐款。任何形式的地市以下行政区域希望工程基金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撤销。特别提请社会各界注意,在参加希望工程慈善募捐活动时,应与中国青基会及其授权的省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联系,使善款进入希望工程监督管理体系,以防善款被挪作它用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